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帅勇)南京城乡低保标准年底前将全面上调!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救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建立城乡低保通报制度,把城乡低保列为各级党政机关重要考核指标,对未做到应保尽保,未按时向低保对象足额拨付或发放保障金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年底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将全面上调。具体为:玄武等原来10个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江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实施区域的保障标准从目前的140元到180元提高为150元到200元。对进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将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的120%发放保障金。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我市还将同步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
今年,我市民政部门还将修订完善城乡低保实施细则,加大分类施保的力度,解决好患有重大疾病、“老养残”家庭等边缘群体中困难人员的救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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