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督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人大监督的“利剑”首先指向了备受关注的民生热点——教育。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北京、安徽、广西和陕西等地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展开执法检查,从而拉开了今年全国人大专项执法检查的序幕。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成员听取了本市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一些检查组成员指出,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海不仅要立足于办好每一所学校,更重要的是教好每一个学生。
直击“瓶颈”:城乡校际差距,引起连锁反应
上海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是什么?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发展不均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坦陈,“本市城乡与区域间的生均经费、公用经费、教师收入及政府的财政投入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也直接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出现学生择校、学生课业负担重,以及教师无序流动等现象。
应该看到,遵循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本市已经制定并还将出台一系列有力举措:上海已连续8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改善。在教育经费保障方面,本市拟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预计该标准今年6月出台。从今年起,本市各区县的财政预算还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的新制度。此外,为了鼓励优质师资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本市还将出台方案,使“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激发教师投身义务教育的积极性。
研究“难点”:如何让优质师资向农村辐射
出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生问题,始终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打上了问号——如果教育资源果真均衡,为何家长急着给孩子挑学校?照主管部门的说法,从1996年开始,上海的重点中学实行初、高中分离办学后,中、小学已没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尤其是眼下,各大学校的教育经费、校舍设施等都趋于总体一致,择传统名校不过是“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认识存在偏差”。
然而一些检查组成员则指出,家长择校,择的终究是教师。只有引导中心城区优质的教育资源向郊区辐射,使不同区域的学校、城乡间的学校在师资上实现均衡分布,择校现象才能从根本上予以消解。
记者注意到,为了缩小不同学校之间的师资队伍差距,本市正在探索一些新制度,探索在区域内实行教师的资质统筹管理和均衡配置机制,试行中学高级教师选派制和异校聘任制。目前,长宁、南汇已进入试点阶段。
“让教师流动,最好不要是选派,而是要让教师自愿。”检查组成员孙雪芬说,实现区域内的教师合理流动有助于促进师资均衡,但相关的保障机制要跟进。“不同的学校条件毕竟不同,让优秀的教师平调,可能不利于学校师资的整体发展”。
别留“盲点”:特殊生教育,不能“短腿”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深远的意义,可谓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一座新的里程碑。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上海的立足点和着眼点在哪里?
检查组成员王慧敏说,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不仅要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办学差距,还要格外关注特殊教育领域,缩小每个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差距。“智障的孩子、心理有障碍的孩子、身体残障的孩子以及在少教所的少年犯,一定要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是一项“树人”的事业。在王慧敏看来,义务教育的目标不能仅仅停留于“办好每一所学校”,更重要的是教好每一个学生。“优质的义务教育,即使不能保证所有的学生都有成就,但至少要让每个学生都能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炜参加了工作汇报会议。
本报记者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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