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现在持卡消费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手持一张信用卡,消费时十分方便,但是我们下面看到的这位蔡先生,却因为信用卡,给他惹来了不少麻烦。
解说2006年8月14日,蔡先生约朋友在饭店吃饭,正准备结账的时候,发现钱包没了。
『当事人 蔡先生』现金不是很多,有三四百块钱的现金,但是里边的银行卡比较多。
解说当时他并没有太在意,不过是丢了三四百块钱,至于银行卡回家用电话挂失就行了,可是让他万万没想到,盗贼的动作比他可快多了。
『当事人 蔡先生』然后回家说打电话挂一下失,然后才发现说卡里面已经有10000多块钱的欠款了。
解说仅仅几个小时的工夫,信用卡就被盗刷了一万多,而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盗贼,没有被当场抓获,就能溜之大吉了,然而时隔仅仅一个多月,2006年9月22日,这两名大盗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007年2月13日由宣武检察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马丽霞』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冬、王海辉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王冬盗窃数额巨大,具有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王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264条第25条第1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说这两名被告人都是东北人,他们曾经因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劳教过,两人是在服刑期间相互认识的,在释放后又联系到了一起。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你给他打电话都说什么了?
『被告人 王海辉』没说什么,他说让我给他找辆车。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他怎么说的啊?为什么要你给他找辆车?
『被告人 王海辉』他说找辆车出去跟他盗窃。
解说整天游手好闲的两个人,在通了电话之后一拍即合,立即捡起了老本行偷盗,这次就是王冬负责盗窃,王海辉望风和开车。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你看里边有一个钱包。
『被告人 王冬』嗯。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你就给它拿走了。
『被告人 王冬』对。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当时被害人干嘛去了?
『被告人 王冬』上厕所了。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除了钱以外还有别的吗?
『被告人 王冬』还有卡。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什么卡呀?
『被告人 王冬』就是信用卡。
解说王冬和王海辉并没有将偷到的信用卡随手一扔,因为他们知道,虽然信用卡不容易提取现金,但很容易消费,于是在短短一个半小时之内他们疯狂刷卡。
『被告人 王冬』买了两个手机一个电脑。
解说本来刷卡消费应该核对签名啊,但当蔡先生拿到单据仔细一看签名,顿时觉得火冒三丈。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当时这信用卡上签名是你签的吧?
『被告人 王冬』嗯。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现在还记得这个签名签的是谁的名吗?
『被告人 王冬』想不起来了。
解说原来,王冬在签名的时候竟然把蔡先生的名字写错了,但商家并没有提出异议,就这样王冬在单据上签名了两次。从2006年8月9月,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里,两人共作案3起,盗窃财物共计两万多元,『主持人』按说丢失信用卡就应该及时的挂失,而蔡先生却大意了,导致被盗刷了1万多元,商家在接收信用卡消费时,也没有认真核对签名,不能说就没有责任,如果都这样,所谓的签名岂不就形同虚设了,本案法庭将则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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