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4月2日截止,权威部门此前预计,将有600万到700万人在自行纳税申报人群之列。与此相较,目前已申报的140万人仅达到预期的20%左右。(据4月4日《国际金融报》)
众所周知,按照我们社会的贫富差异,年所得超12万元者并非少数,这样的“开局”可能要让政策专家设想的“教化和引导的意义”成为“空想”。
个人所得税是经济发达国家首先开征的税种,在美国,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必须到政府机关领取纳税身份号码,此后个税自行申报就是每年必做的“功课”。税法宣传解释的细致、申报方式简捷和多样化让纳税人“乐于”自觉申报,但税务检查与处罚确实起到了威慑作用,而且这种威慑是广泛的:在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申请各类贷款、补助、福利或进行投资时进行信用评级等,都需要纳税证明。
我国特有的交易与支付方式给税务当局监控收入出了更多难题,现金支付渠道过多是造成个人收入隐性化的主要原因。为了掌控收入来源,个人身份证应该成为纳税人的纳税编码,个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都必须填写该代码。相关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汇集到税务机关,可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而实名存款、银行划款等必须作为配套制度,相关收入通过银行账号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并与税务机关联网,使纳税人的每一笔收入都在税务机关的直接监控之下,从而有效地监督个人所得税征纳情况。同时,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个人信用体系,将每位公民的诚信活动记录在案,其中纳税行为应该是重要指标。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难以解决高收入“游击队”申报问题,这一切需要政府及社会力量“联合作战”的支持。在这样的氛围中,纳税人自觉申报才能成为主流。顾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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