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系统的目标
大多数国家存在着的最重要问题是如何以可支付的价格向其人口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根据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精神,一个医疗保险系统的主要目标应是卫生服务使用者。尽管全民医疗保险覆盖面概念的定义有所不同,但是它们均需采取一种对人民进行保护的方式积累资金,并购买必需的服务。
运作良好的社会健康保险计划应具有下述目标:开辟充足和持久的卫生资源;最佳使用这些资源;确保每个人从经济上均有能力获得卫生服务。
卫生筹资系统的各种方案及问题
为全民健康保险和相关的财务风险保护筹集资金主要存在着两种方案。一种是通过一般税收作为卫生筹资服务主要来源的系统,资金主要由政府筹集。另一种是社会健康保险,这种保险是由工人、个体经营者、企业和政府义务性向一个或多个社会健康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在向全民保险的过渡阶段可能也存在着社区健康保险。它运用一些社会健康保险的原则,例如共享保险成员的费用和风险。然而,主要的不同点是它在自愿的基础上运作。
还存在着混合型健康筹资系统,在这种保险中,部分人口由一般税收覆盖,而其它一些特定人口群由健康保险覆盖。此外,在每一种选择中,私营健康保险在健康筹资服务中也能发挥辅助作用,它不是全民整套医疗保险的一部分。
但是,在一个国家开始建立或扩大社会健康保险之前必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如果工资支付作为总体健康保险费用的主要部分,它们是否将把劳动成本提高至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的程度?此外,如何对劳动市场的个体经营者进行登记并征收保险费?第二,是否具有足够的技术纯熟的行政人员建立和管理健康保险机构?第三,是否存在着一个法律框架,这一框架除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健康保险计划的目标,受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营这项保险的组织的作用和职能?第四,是否存在着一个能够提供作为整套健康保险组成部分的卫生服务的卫生保健基础结构?最后,在社会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受保成员和病人,卫生保健提供者和雇主及政府)之间是否已达成广泛共识,遵守健康保险计划的基本条例和规定?
过渡期必不可少
目前,具有全民保险的国家通常经历了数十年才得以实现。采用筹资健康保险方法的国家——奥地利、哥斯达黎加和德国等八国,在有关健康保险的第一部法律与最后一部投票决定实施全民保险的法律之间至少用了20年。显然,从这些经验中吸取了很多教训,因此今天的过渡期不需要那么长,但是它还是必需的。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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