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可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一———
本报讯 记者今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丧葬费已经正式纳入本市养老保险统筹。
今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中,首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一。
市劳动保障局坦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企业重组改制变化及经济状况差异增大,加上退休人员经常变换养老地点,这为部分退休人员去世后享受丧葬抚恤制度带来一定困难。
养老处专家介绍,本市不少企业注销或者地点、产权等发生变更,往往家属在丧葬费问题上会与单位发生纠纷,或者拿不到补助。这种状况需要改变。
养老处专家表示,将丧葬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死者家属就可以通过养老基金拿到补助,从而绕过死者单位这个环节。
而根据183号令,享受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丧葬费补助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直接享受丧葬补助费,资金渠道来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被保险人在职时死亡”的,同样享受丧葬补助费,但其资金渠道来源于死者单位,而不再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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