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青报讯据安徽省公安机关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虽然花样翻新,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广大群众应该“擦亮双眼”,增强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据调查,非法集资公司尽管其募集范围不同,名义不同,但都是以高额汇报为诱饵,按年计回报率不低于15%,有的高达50%以上,其固定利率比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高数倍,满足了部分群体投机理财的心理。
二、以农村不特定对象为主要目标。资金的募集对象主要是乡镇和农村的弱势群体,由于农村青壮年在外打工居多,中老年和妇女常年在家中,这些人群容易被鼓动参与。在中小城市,离退休人员参与的较多。三、以种植、养殖以及联营入股为募集资金的主要形式。其运作方式通过认购、认养或联合开发等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由投资者出资按股(或单)购买,每股约定一定的金额,不设定集资上限,逐月或逐年返还本息。四、采取夸大和欺骗性宣传。有的是通过招聘业务员对外宣传;有的是通过办理培训班,类似于传销;有的是通过散发宣传品,宣传早期参与集资的人员获得高利回报,同时许以提成,引诱更多的人员参与集资;有的投巨资长期在主要媒体冠名。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均是带有欺骗性质的不实宣传。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