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聂敏宁 陈莉记者夏佳)昨日记者获悉,为提高法院裁判公信力,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法官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法院开始统一推行法官判后释疑制度。
据介绍,《意见》要求对适用审判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实行判后释疑。具体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宣判释疑。法官在宣判后针对当事人对裁判提出的疑问,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为依据,运用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说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使当事人自愿接受法院裁判、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二是初信、初访释疑。当事人对生效裁判进行初信、初访的,由信访接待法官和案件原承办法官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裁判释疑,对裁判文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阐释,以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履行裁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