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陈太富记者夏佳)昨日下午2时许,设在市交管局事故处的金牛法院交通事故巡回庭审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案。这也是今年在交通事故巡回庭审理的第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15日,成都某公司员工张某驾驶小货车将推着电瓶车的钟女士撞倒,造成其肋骨骨折和面部挫伤。
后经事故认定,张某应负全责。2006年11月29日,钟女士治愈出院后和张某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遂上诉至金牛法院。负责此案的审判员告诉记者,这是市交管局事故处与金牛区法院设立的一个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巡回法庭。凡交警调解无效或者拒绝交警调解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都可在事故处这个巡回法庭直接立案,其中部分案件可直接在此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