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法院将推行判后释疑制度
早报讯(聂敏宁陈莉记者周晶晶)昨(5)日,省高院出台了《关于法官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试行)》,将在全省法院统一推行法官判后释疑制度,当事人可在宣判后对裁判文书提出疑问,办案法官应当为其解释。
宣判释疑:询问是否有疑问
《意见》要求对适用审判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都要实行判后释疑。
释疑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判释疑。法官在宣判后应即时询问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内容是否有疑问,对当事人提出疑问的,法官应当对裁判结果进行阐明和解释。
第二阶段是在当事人初信、初访释疑。当事人对生效裁判进行初信、初访的,由信访接待法官和案件承办法官共同进行裁判释疑,对裁判文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阐释。
重大案件:院长有义务释疑
《意见》要求法官要耐心细致做好释疑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各级法院的院长、庭长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也有义务参与判后释疑。《意见》还特别规定了法官判后释疑的处理机制,即对法官无正当理由拒不释疑,或者在释疑过程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重大信访事件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法官惩戒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意见》出台后,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推行法官判后释疑制度,使法官判后释疑成为法官办案的一项重要工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说,判后释疑制度有利于增强法官办案责任感,加强对法官的监督,体现司法公开和透明,更有利于满足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参与意识,避免当事人对裁判过程和结论产生误解和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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