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惠州讯(记者秦仲阳)惠州残疾人吴平因被胞弟吴清光占用名字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反而被胞弟起诉(详见2006年12月13日珠三角新闻版),因案中涉及惠州商业储运公司出具了确认吴平劳动关系的证明的法律效力问题,惠城区法院中止了此案的审理。
此次吴清光起诉商业储运公司认为:被告的确认意见上的职工代表签名及法人章是超越职权范围,因为现新班子(职工代表)的职责是处理公司拆迁遗留问题,原来职工的人事关系不在新班子的职能范围;被告也没有将《意见》内容在法定时间内告知原告,并上报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这是新班子滥用职权。
惠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向惠州劳动社保局出具确认吴平劳动关系的意见,至于该意见内容是否真实、是否采纳,这是惠州市劳动社保局管理职能的范围,而且不是针对原告所作出的有关劳动关系的决定,也没送达给原告,不产生是否确定原告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所以被告作出该意见的行为不违反法律,也没有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也不能明确提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哪种性质的权利,故被告不构成侵权。因此,原告要求不予以支持。新闻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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