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5年前丢了。”前天,家住房山佛子庄的陈某和妻子来到派出所报案,想让民警出具丢失证明。经调查,民警发现两人此举的目的是逃避已欠了5年的养路费,遂处以陈某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天下午2点多,陈某与妻子隗某来到佛子庄派出所报案,称自己2002年4月丢失了一辆东风145型货车,价值3万元,想让民警出具丢失证明。
一个收入不多的农民丢了一辆货车,却过了5年才来报案,民警认为其中一定有问题,于是决定将此案彻底查清。见民警立案侦查,陈某沉不住气,向民警讲出了实情。原来,早在2002年4月3日,陈某就把开了一年的东风145汽车倒手卖给了一个陌生男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虽然之后的几年中,该车又被转卖过两次,但“车主”始终是陈某,所以陈某5年来已经欠了近5万元的养路费和滞纳金。为免交这笔钱,陈某夫妇想出了报假警的办法。民警调查后发现,陈某的车卖出后,5年中又被卖过3次,如今已解体,而该车的养路费应当由实际驾驶该车的司机承担。通过调查,民警找到了买过此车的王某和张某,但由于最早从陈某手里买车的人使用的是假名,已无从查起。因此,王某和张某应根据使用年限承担相应养路费。至于陈某,则因为报假案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