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春虹通讯员符传涛)记者日前从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保护我国环境,提高进口废物原料质量,规范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监督管理,我国将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
根据要求,从本月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登记申请。
同时,收货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贸易权限的合法经营企业,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要遵守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应建立并已实施质量管理制度;要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加工利用企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审核不合格的,签发《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不予登记通知书》。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获得登记的收货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废物国内收用货单位,要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咨询并办理有关登记申请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以此为契机,提高进口废物原料质量,共同维护好海南生态省、健康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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