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4月5日电 记者李伟雄通讯员晓马记者从近日在此间举行的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深圳将出台法医类鉴定标准适用指导意见,以统一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减少因鉴定意见不一引发的争议。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石岗透露,由于法医学的有关国家标准制定时间较长,条款过于简单,不适应目前司法鉴定工作需要,往往导致鉴定意见不一、当事人有异议申请重复鉴定的情况。
针对目前司法鉴定执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鉴定意见的准确性)轻程序(文书格式、鉴定程序、操作规范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同时也为了适应法庭庭审质证制度的发展,深圳市司法局近期还将开展鉴定人出庭专项培训,以提高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水平,强化鉴定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据了解,自《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从2001年10月正式实施以来,深圳市共审批设立社会司法鉴定机构23家,核准司法鉴定人226名,涉及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文书、痕迹、声像资料、司法会计、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计算机12个鉴定类别,基本满足了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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