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要求,医院对急诊患者要施行“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此番表态引起舆论强烈关注,那么,医生们又有怎样的看法呢?根据医生专业网站丁香园的最新调查,在1341名受访者中,18%的医生明确表示反对这样的提法;6%的医生则明确表示支持这样的要求,即使自己垫付医药费也在所不惜;剩下的大多数则是持“观望”态度,有条件分情况地尽到自己救死扶伤的天职。
(4月5日《中国青年报》)>>>详细
按照常理,既然卫生部副部长放出话来,要求医院对急诊患者要施行“先抢救后缴费”原则,以医疗机构当前所处的泛行政化体系,对行政长官的命令应当一言九鼎、言听计从才是,而且作为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生,其体内理应有着一触即发的对于“生命”关爱与敬畏的情感。
既有自上而下的命令,又有自下而上的职业素养,“先抢救后缴费”原则经马副部长的强调,理应一拍即合,转瞬成真才是。何以调查结果却显示大多数医生不仅没有热烈拥护,反而十分谨慎的持观望态度了呢?
如果就此得出结论,认为大多数持观望态度的医生全是冷血动物,全都不是合格的医生,不配穿上天使制服的话。这样的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却未免有失唐突和武断。或许医生队伍中确实不乏冷血者,但笔者宁愿相信大多数医生是有关爱患者、敬畏生命之心的,他们可能在心里也支持“先抢救后缴费”的流程,之所以会犹豫观望,恐怕并非针对这一流程本身,只不过是对“后缴费”究竟该由谁缴这个无从回避的基本问题有所顾虑罢了。
而这样的顾虑,当然不能说是有损医德,而是任何一个正常的经济人都会考虑的问题。事实上,医院当然不可能无本运营,因此“先抢救”也断乎不可能无需埋单者,而当“先抢救”的缺口由医生填补依旧是现行医疗体制下的潜规则之际,医生能否填补得起,“先抢救”会否反而使得医生负债累累,对此怀有忧虑与观望,恐怕暴露的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制度的缺漏吧。至少,我们似乎没有理由要求医生在“救死扶伤”的同时,却心甘情愿为自己的付出“埋单”吧。
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疗机构施行“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尽管如了公众所愿,也更加贴合医务人员的天职,但这“后缴费”中可能存在的资金缺口由谁来补?这一长久缺失的公益机制如何重建?显然不能被有意无意的忽略。毕竟,“先抢救后缴费”虽然听起来很美,却绝非一句话便能实现。(吴江)
网友声音
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
——此举保护了患者的治疗权,特别是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起到了保护作用,是政府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表现,是尊重人权的重要进步。只希望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真正把政府对百姓的关怀带到患者的心中。
不应由医院来买单
——先抢救是应该的,医生不能见死不救。比如有人夜里突发疾病送到医院抢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交齐押金只能等到白天才能取到钱,难道因为一时没有交齐押金就不抢救吗?真正没有钱的毕竟是少数,政府应该买单或者医院有专用的救济资金,所以先救人没有错但是不赞成由医生自己掏腰包。
——先救人后付费是很好啊,如果这样的政策媒体大事宣传提倡,那么一些能付的起费的人也要逃费,也不交费,那怎么办?是不是都让医院或国家买单?
效仿美国建立基金为患者付费
——美国对无钱需住院就医者,住院时需要一定机构担保。患者出院时首先找担保机构,经调查担保机构确实无法付款,由政府买单。我国收留无法交费者住院,也应有机构、单位担保,政府要建立一个基金,为无力付款的患者付费。如果由医院买单,最终还是加到其他患者身上去了。
沪医生年内全部建医德档案
3日,上海市卫生局向全市医疗机构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建立医德档案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本市今年将给14万医务人员全部建立医德档案。另外,一旦发现有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行为,医务人员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给予缓聘、解职待聘等处理。
网评1+1 遏制医院“见死不救”需建立保障机制 (新华网)
“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近日在北京召开的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他同时指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据3月31日新华社)
近年来,因被救治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医院见死不救的现象时有所闻,尽管政府部门三令五申、媒体舆论一致谴责,但依然未能有效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医院救死扶伤的道德、职责与实际利益并不一致,有时甚至相互冲突。有时,一些医院在抢救生命垂危却身无分文的病人时,越及时主动、投入越大,自身利益受损往往也越大。由此造成一些医院的职责、道德、价值等“思想”在利益面前“出丑”。
作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医院,理应追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有时甚至应不惜牺牲自身利益来维护公众的利益。但另一方面,医院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时也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属性的另一面。因此,要想有效杜绝医院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使这一道德准则和价值观被医院普遍接受,就得设法使这一道德准则与当事人的利益相统一,形成一种正相关的关系。相关主管部门除了一方面对见死不救的医院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外,另一方面还应建立相关利益保障机制,有效解除“见死必救”者的后顾之忧,化解他们承担的经济风险。
令人欣慰的是,相关主管部门已经意识到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对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强调,“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有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医院“见死不救”这类现象也许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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