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转租多收钱:不行!
市物价局强调小区室内停车位最高月保400元,任何情况不得突破此上限
本报讯(见习记者吴旦颖 通讯员蓝岚)小区停车位紧张,业主先将停车位“吃下”,转手收取租金获利。
昨天上午,广州市物价局领导接访工作吸引了20多名市民前来咨询投诉,小区停车收费成为最大热门。孟先生前段时间通过法院拍卖获得了两个小区室内停车场的所有权,准备经营停车场。而陈先生则反映,他所在的小区车位已全部卖给业主,自己停车只有租业主的私家车位,租价为450-600元/月,还需要自行负担管理费。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介绍,目前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小汽车月保最高限价为:室内400元,露天150元;每小时:室内2.5元,露天1元;12小时内限价:室内7.5元,露天3元。无论产权在何方,收费都不能突破此上限。收费收入的分配,由停放保管服务单位与停车位产权所有者在400元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同样买了两个车位,准备将其中一个放租的仇小姐问,花了十几万元买了一个车位,如果每月只收400元租金,交完管理费,一年才盈利2000多元,投资需要50年才能收回,为什么不能像房子一样自由出租?“都是公平竞争,你情我愿的事情。”对此,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梁元斌解释为,住宅小区停车保管服务带有一定的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因此它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物价部门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商品房出租价格则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市场供求决定。物价部门对停车场的区分不以停车场的产权、公私而定,而是以停车场的服务对象来定。吴林波表示,正常情况下,物价部门制定的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有一定利润空间的,只是空间不大。投资都存在风险,市民在投资前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充分考虑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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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接访群众。本报记者 李向新 实习生 陈君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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