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6日讯 (通讯员祁琦)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河南司机刘立江因半年内两次醉酒驾车,今日被房山交通支队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成为北京交管部门建立醉酒驾车司机“黑名单库”以来因醉酒驾车吊销驾照的第一人,两年之内他将不得重新申领驾照。
今年3月29日15时,在京石高速出京方向15公里处,发生了一起两辆小客车相刮的交通事故,房山交通支队民警在处理事故中发现,京JR7216黑色桑塔纳的司机刘立江满身酒气。经酒精检测,刘立江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201毫克,属于醉酒驾车。因当时刘没有携带驾驶证,交通队依法将其所驾车辆扣留,让其去取驾驶证。
4月5日,当刘立江来到交通支队接受处理时,民警通过比对“黑名单库”核实,刘立江于2006年12月9日21时15分,在朝阳区将台乡因醉酒驾车被朝阳交通支队依法拘留10天,暂扣驾照5个月,罚款1800元。
针对刘立江再次醉酒驾车的违法事实,房山交通支队依法对刘立江做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800元的处罚,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的规定,对刘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刘立江成为交管部门建立醉酒驾车司机“黑名单库”以来,一年内两次醉酒驾车吊销驾照的第一人,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他在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
据交管部门统计,从去年11月底至今年4月4日,共有1131名醉酒驾车司机被依法拘留,并进入交管部门的“黑名单库”。交管部门表示,对于酒后驾车的整治将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始终如一地进行下去,通过不间断的夜查执法行动高压严管态势,培养人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守法意识。
链接:酒后驾车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含〉以上80mg/100ml〈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至3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130mg/100ml<含>以下的)处以8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上的)处以13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照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3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12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6分;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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