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6日电(陈立烽、钟富胜)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小洋村村委会主任刘根荣因和其他村委会委员意见不和,便散发传单。由于这些传单内容涉嫌诽谤,他被同村的陈荣菊等6名村委会成员告上法庭。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刘根荣停止对陈荣菊等6人名誉权的侵害,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张贴道歉信。
法院审理查明,陈荣菊等6名原告和被告刘根荣在一起自用地转让过程中产生意见分歧,致使转让无法顺利进行。被告未经村“两委”研究讨论,也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私自在自家召开用地项目招标会。后来,6名原告和镇领导对其行为予以制止,被告则向全村村民散发《公开报告》和《严正声明》书面报告,内含“卑劣手段”“绞尽脑汁炮制”“不择手段”“欺骗群众”等词语。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名誉。被告公然散发传单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名誉,且该材料多处出现侮辱性和诽谤性语言,贬低6名原告的人格,使6名原告的品德、才能、声望、地位等人格价值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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