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欣·
重庆“钉子户”事件,经过多日扰攘之后,日前终于被拔除,事件获得了平和解决,值得肯定。
此事本来双方已僵持了32个月,一经媒体争相报道,在社会上立马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这一事件,值得每一个城市的管理者反思。这些年来,大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有一些被拆迁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情感上受到伤害,与开发商或政府的相关部门结下积怨。现在有拆迁户敢站出来抗争,而媒体又多从同情弱者的角度报道,这无疑是对多年情绪积怨的释放,也是一次对“物权法”的具体教育。依法拆迁,体察民情,应该成为政府和发展商今后的行动准则。
“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无非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公平,要从发展商那里取得更大的或更符合自己的利益。当然他们也知道这样做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因为要面对财雄势大的团队,还要找到充分的法律支持。所有这一切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当双方因利益关系而僵持不下时,就唯有诉诸法律解决。一旦有了法院判决就应该按法律行事,否则就是刁民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应该说,这次法院的判决是及时的,而且还灵活地掌握责令搬迁宽限期,促成了自动搬迁,避免了强行拆除的结局。
应当说,当地政府在处理“钉子户”事件时是依法行政的、理性的。坚持通过法律解决问题,而没有诉诸行政的力量,坚持调解,避免矛盾的激化,尽量照顾拆迁者的利益和体察他们的困难,这应该算是解决这类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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