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童江华)个人参保人员间断缴费期间是否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称,间断缴费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清间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可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通知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首次参保的个人参保人员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补缴的,可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60个月;从2011年1月1日起,中断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间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加收统筹基金利息。”《通知》中称,补缴费用具体由以下部分组成: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维护历年缴费基数形成的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漏人漏月形成的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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