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白法记者殷文静)认为商家违背价格承诺,存在广告欺诈,一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日前,南京白下区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消费者的诉求。
据市民高先生诉称,去年2月10日,他到南京一家电器商场购买某品牌摄像机。
营业员告诉他,近期该品牌产品不会有大幅调整,并承诺该商场的销售价格为全国最低价。听到这样的承诺,且看到店堂上贴着“全场商品价格随市场调整,保证价格更低”的广告语,高先生就以5586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台摄像机。但第二天高先生却在另一大型电器商场发现,该款摄像机只卖5216元,还可获赠一块电池。于是,他找到先前的这家商场交涉。不久,这家商场为他办理了退货手续。法院审理认为,这家电器商场为高先生办理退货手续,表明双方的纠纷已解决完毕。因此,法院对高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