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蕾 通讯员黄涛)同一案件的2名罪犯,一个因居住环境复杂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另一个居住于平安社区被判3年徒刑缓刑5年,在社区服刑。近日,一起因疑犯居住环境不同,而产生的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被告人刘慧与詹明因恋爱分手产生纠纷。2006年3月3日晚22时许,被告人刘慧纠集被告人徐涛等人携带木棍、树枝,被告人詹明纠集毛毛、朱力等人携带砍刀在南京市山西路市民广场进行斗殴,毛毛用砍刀将徐涛等人砍伤后,双方逃离现场。被告人刘慧、詹明、朱力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被告人徐涛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区法院经初审确认犯罪嫌疑人恶性不大,决定对两嫌疑人采取社区矫正方式,并向该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发出委托函,要求社区矫正办公室对朱力、徐涛涉嫌聚众斗殴案犯进行审前评估。
经了解,朱力中专毕业后在家游手好闲,经常和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并且居住的社区无业人员、流动人员、犯罪人员较多,居住环境较为复杂,不宜放在社区服刑改造。徐涛平时在社区表现较好,与家庭亲友及邻居的关系较为和睦,居住的社区环境较好,属于平安社区,社区建议让徐涛回到社区进行改造。3月23日,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法官认同了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提交的报告建议,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犯朱力作出以上判决。3月28日下午,徐涛当庭签署了《自愿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随后被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指定的宁海路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回社区。(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