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宜兴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为社区矫正对象自主创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创业初期,由所在镇(园)司法所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指导,涉及创办项目的,由所在镇(园)司法所协助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证照申请等相关手续;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或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经济、民事案件的,由所在镇(园)司法所优先调处,或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代为提起仲裁、诉讼;在收费上,一律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同时,该市还先后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为10多名矫正对象获得创业贷款提供了担保。杨 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