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6日讯 4月6日,中国音像协会山东联络站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我省KTV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正式启动。收费计算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按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计算,但在5月10日之前缴费的业主可享受三档优惠措施。
中音协山东联络站副主任周井超介绍说,今年5月10日前签订使用合同并缴纳使用费的经营者,可享受优惠政策。KTV业主缴费按照周期计算。一次性缴纳全年使用费,按照9元/包房/天标准计算;一次性缴纳6个月使用费,按照10元/包房/天标准计算;一次性缴纳3个月使用费,则按照11元计算。5月10日后不再享受优惠价格。
KTV版权使用费的计算以2007年1月1日为正式起始时间,不受实际缴费时间影响。届时KTV经营业主将缴纳从2007年1月1日到实际缴费日期为止的全部版权使用费。“无论在什么时间具体缴费,结算的起始时间都是2007年的1月1日。”
据中音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统一管理,卡拉OK版权使用费由经营者直接汇至指定的全国统一账户,该账户为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唯一账户,也是唯一收费方式。“这笔费用不会由联络站工作人员经手,更不允许工作人员直接向KTV伸手收费。”所有的版权使用费均将汇至这一账户,地方联络站将对KTV业主的汇款回执备案,确认款到10日后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在发布会现场记者了解到,当日有3家企业代表与中音协山东联络站签约(见下图)。KTV行业经营代表王先生表示,版权费的收取可以促进音乐产品创作事业的发展,规范文化市场的秩序,而对于KTV经营业主来说,也可以规避经营中被诉侵权的法律风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卡拉OK作品使用者可以选择缴费或不缴费,但如果不缴费,就必须停止侵权,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如果要坚持使用,将由维权部门依法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实习生 张亚男 张丽记 者 杨 珂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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