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5日讯 在我省自行申报个税群体中,“老外”的表现格外抢眼。截至4月2日24时,全省共有5850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外籍人员完成申报,远超过最初预测数;补缴税款516.17万元,共申报税款3.54亿余元,人均缴税超6万元,其中一位韩籍人士申报缴税额最高,达189万元。
按照规定,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的境外个人,其在境内外取得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应进行申报。
近年来,随着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山东工作。省地税局涉外处处长段培真介绍,自2004年以来,我省就为在山东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士建立“一人一档”,并时时更新基础资料和信息。根据调查摸底统计,目前在山东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有12225人,主要在企业、大学中从事中高级管理、技术服务和教师等工作,年收入大多在10万元以上。据统计,去年全省万余名外籍人员共缴税4.7亿元,人均年缴税近4万元。
段培真告诉记者,外籍人员自行申报个税意识普遍较强。申报期间,两位就职于淄博市一家制造企业的马来西亚籍和加拿大籍人士恰巧在境外谈生意,接到申报通知后,他们马上让家人帮助整理收入票据,回中国后即赶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并补缴了3.6万元税款。申报中,一位在威海工作的韩国籍人士发现自己在本国还有部分收入,于是专程请假回国整理票据,并及时返回到税务部门补报,补缴了上百万元的税款。
超过160万人自行纳税申报
据国家税务总局5日介绍,截至4月2日申报期结束,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已超过160万人,由于部分邮寄申报尚未收到,最后人数还在统计之中。
据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到137.5万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这是我国首次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纳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制度。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由于今年3月31日是星期六,4月1日是星期日,均为法定休假日,因此,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实际截止日应为4月2日。(据新华社)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