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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储皖中本报4月4日一版刊登的《毁林建坟:昆明后花园满目疮痍》一文,引起昆明市有关部门的重视。昆明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的瞿先生日前明确表示,毁林建坟、倒卖墓地的行为是违法的,管辖区的有关工作人员正在调查中。
因为毁林建坟、倒卖墓地这种行为牵涉到林业局、民政局、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他们会联合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盘龙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负责人敖文祥介绍,1997年,经官渡区龙泉镇中坝办事处雨树村村委会申请,官渡区民政局批准中坝办事处雨树村建立公益性公墓。所谓公益性公墓,仅限于向本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但一段时间过后,村民们就开始毁林造坟,并向外出售。他还给记者出示了一份2005年颁布的《关于禁止毁林造坟、非法经营墓地的公告》,里面写着:“雨树村等村小组利用历史上形成的公益性墓地毁林造坟,造成乱埋滥葬,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法规,属非法公墓。村民应立即停止一切墓地经营活动,否则一经发现,强行拆除,并处1000至3000元罚款。”但未能制止住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