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消息:今天上午记者从浙江省水利厅获悉,《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日前通过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按照规定,从4月15日起,该省要给所有农居房建立“安全档案”,农民住户可从自身的“档案”里知道自家房子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有多强等。
据了解,新出台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除了总则和附则,主要就防汛防台抗旱职责、准备、实施、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按照规定,沿海地区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有关专家对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农居房的防灾能力进行调查和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低的农居房,应当指导和督促住户加固维修、拆旧建新或者搬迁。这就是说,浙江将为农居房建立“健康档案”,农民住户可从自身的“档案”里知道自家房子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有多强。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强调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包含了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重视,如遇大台风、大洪灾,强调了人的转移为首位,如遇大台风、大洪灾,强调了人的转移为首位,如遇大旱供水困难,则以饮用水安全为首位,如遇各种不同灾害,以防为主,能抢险则全力抢,不能抢就尊重科学及时撤。
浙江省在条例中还规定,在遭遇各种不同灾害时,对一些不听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必要时可实施强制措施。同时,还规定了群众自己在转移时应承担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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