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皓)一项惠及8.1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新政策,已经从本月1日开始在全市农村地区正式生效。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向媒体详细解读了该项新政策的有关情况。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本市农村低保对象可以在门诊和住院费用方面享受到以下两项新的救助:
门诊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除享受医疗机构和当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减免政策外,其他诊疗和医药费可按50%的比例支付,另外50%由医疗机构垫付并定期与民政部门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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