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拍摄的15卷广告胶卷,全部被冲印店丢失。为此,专门从事商业摄影的“苏东文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冲印店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因“苏东文化”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西城法院最终判决冲印店赔偿经济损失1800元。
2005年5月25日,“苏东文化”公司为某艺人拍摄了一组时装广告照片。当晚,某冲印店取走了15卷胶卷。次日,因冲印店送货的摩托车被盗,15卷胶卷一同丢失。
“苏东文化”公司称,事后,该公司不但未收客户拍摄费用,还赔给对方12万元。考虑到冲印店的实际赔偿能力,“苏东文化”公司向其索赔10万。
而冲印店认为,“苏东文化”公司将胶卷交付冲洗时,并未强调是用于广告宣传的重要胶卷,也未提出保价要求。按照行规,冲印店只按同规格胶卷的市场平均价格的五倍予以赔偿,即1800元。
经过法庭调查,法院发现,“苏东文化”公司虽称赔偿了客户12万元,但未能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证实,且部分广告系使用数码相机拍摄,不存在损失。
经过审理西城法院认为,冲印店丢失了胶卷,既构成违约,也给“苏东文化”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冲印店应予赔偿。
冲印店所提的赔偿方案属于行规,但不属法律规定,不能直接以此确定赔偿范围。
同时,结合本案情况,胶卷丢失并不等于无法交付照片,“苏东文化”公司系自愿行为且真实性不明,故冲印店只需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考虑到冲印店自愿按照行规赔偿5倍的胶卷损失1800元,法院在判决中对这一赔偿数额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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