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房人买房时一定要看“五证”,比如要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被银行抵押、预售许可证上包不包括房地产商正在出售的房屋。但我们告诫买房人只看“五证”不够,还要了解房地产商有没有资质、了解小区的整体规划、了解要买的房是否已被房地产商抵押。
做完这些,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房地产商超许可证面积销售并非从房号上就能看得出来,在公摊上做手脚,所有房号都包括在许可证范围之内,当时从许可证上很难看出破绽;售楼人员给买房人出示的都是影印件,如果房地产商在影印件上做手脚,买房人还是防不胜防;还有就是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管理办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都没有提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查这个许可证列明的规划建设单位是可以申请更改的,通过看此证和查规划并不能保证买房人所买房屋的规划环境不会改变。
买房人保护自己的方法只能从合同入手,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合同在第6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中约定清楚:“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在政府做完备案登记后__天内。”这样所有查证手续都由政府完成,将来出什么问题也由政府负责。目前法院判定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的唯一标准是合同有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银行能否给买房人发放贷款的前提同样也是合同有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对于居住环境特别关心的买房人则最好从合同的补充协议入手,要求房地产商注明光照、房子间距等条件,这比去查将来可以变更的规划来得更实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