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德花苑业主告规划局二审败诉
业主拟申请中院立案再审,力争进入实体审理
本报讯(记者徐艳)小区内突现9层高医疗大楼,海珠区聚德花苑的业主们认为这是擅自更改规划所致。去年9月,业主林先生夫妇以“非法批建”为由将广州市规划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规划许可证。
超过5年诉讼时效败诉
业主们介绍,初买房时小区的规划表明,小区绿化用地南边将建设一栋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公建配套卫生院,但实际建成的却是九层高、总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并且带有太平间的综合医疗楼。林先生认为,规划局的批建行为损害了业主的权利。
经审理,法院认为,1991年12月,广州市规划局就发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6年9月业主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了5年的诉讼时效。前日,中院的裁定书维持了越秀区法院的一审裁定,并表明,规划局发出许可证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长诉期为5年。
业主盼早日进入实体审理
这已经是聚德花苑的业主们第7次听到败诉的结果,其中5次为一审判决,两次为二审判决。败诉原因不是超过诉讼时效,就是业主不是合法的诉讼主体,在程序审理阶段就让业主止步不前。对此,萧先生说,他认为只有法院对实体部分进行调查才能弄清楚这栋医疗楼的产生和移交过程。萧先生表示,业主们不会罢休,昨日凌晨他已起草了申诉书,对所谓“不属于涉及不动产”提出异议,申请中院立案再审此案。林先生说,规划许可证是1999年送达给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业主们完全没有办法知道这些政府公文。2005年医院动工时业主们才恍然大悟,但是此时早已超过了法院认定的5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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