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调整34种药品价格定价权限,其中复方甘草片剂等10种剂型调至国家定价目录,对乙酰氨基酚分散片等24种剂型下放至地方定价目录。发改委官员称,这是医保目录2005年调整以来国家首次调整定价目录。
在发改委6日公布的定价权限药品目录中,10种剂型调整进入发改委定价目录,包括氯霉素滴耳液、氯霉素滴眼液、吲哚美辛栓剂、复方甘草片剂、复方甘草含片、沙丁胺醇片剂、沙丁胺醇胶囊、沙丁胺醇缓释片、沙丁胺醇控释胶囊、千柏鼻炎片。
发改委价格司药价处负责人表示,调整药品定价权限是国家发改委根据医保目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变动而做的调整,此次是2005年医保目录调整以来第一次。“这个定价权限在国家,医药企业没办法左右。”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介绍,医保目录分甲乙两类,甲类归国家定价,乙类为地方定价。据周燕介绍,国家定价的药品从产地销往全国时,在各地只需进行适量的调整就可以,不必报地方审批,比较方便企业管理,而地方定价的药品,在产地进入销地需要报各地审批,手续比较麻烦,不便于平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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