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客人与小区居民共用电梯出入;律师称业主可与开发商协商,也可起诉维权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林祺实习生方毅)“好好的一个停车库,非要划出一部分做旅馆,安全隐患太大了。”家住沙坪坝沙龙广场的陈女士日前对记者表示了自己的忧虑。
停车库内开旅馆
4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沙龙广场负三楼的停车场。根据陈女士所描述,去年负三楼的停车场突然划出一部分开起了旅馆,让不少业主平添了一些担忧。“进出旅馆的人也在使用我们业主的电梯,如此一来,小区安全如何保障?”
在负三楼停车场,记者一开始并没有找到旅馆的入口,最后,还是在停车场一位管理人员的指点下,我才打开了停车场内一扇并不显眼的铁门。里边就是旅馆。由于处于停车场内,旅馆内光线十分昏暗。
随后,记者进入该旅馆的大厅,整个过程,没有一个人上前询问。而旅馆内的一个工作人员表示,这扇连通旅馆和停车场的铁门,一般情况下都没有上锁,“主要是为了方便客人。”
据合同约定协商
重庆市深国贸物管公司沙龙广场管理处负责人胡女士表示,车库所有权是属于开发商的。目前,车库由开发商承包给私人老板在使用,由于前期车库生意不好,去年私人老板将车库负3楼划出一部分改建成旅馆,并且通过了消防部门的检验。
为了消除业主们的担忧,物管公司也与旅馆进行了协商。但是,物管公司也只能做调解协商的作用。业主们有意见,只有与开发商直接协商。
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认为,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合同上有约定车库属于业主们共同使用的公共面积,车库出租后的用途就应该严格按照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签定的合同执行。如果业主觉得有安全隐患,可以与物管公司协调,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如果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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