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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轰动全国的藁城市徐村石氏家族世袭家藏古画《泰山图》失踪案至今已历经了两年之久,《泰山图》依旧下落不明。自从案件被拖入旷日持久的权属之争后,《泰山图》的去向追查工作被迫搁置。《泰山图》失踪案之所以轰动全国是因为古画价值巨大。
事件回顾:古画失踪引发权属纠纷
据有关文献记载,《泰山图》是时任吏部尚书的石氏五世祖石珤奉嘉靖帝之命赴山东祭祀泰山回朝后,朝中同官颂其功德辑成。石珤之后,《泰山图》在石氏家族中世代相传,视若至宝,呵护有加,历经480余年而保存完好,传至今天,《泰山图》由族人老石保管。2005年5月22日,族人们结伴到老石家查看古画,当古画出现在眼前时,族人们惊呆了,图中原本黑色的字迹变成了蓝色,而原本古色古香的纸张也被现代的画纸取代,整幅画俨然刚买的挂历一般。古画真迹失踪,族人们将怀疑的目光一致对向老石。5月23日,族人们向警方报案,请求追回真迹,但警方最终没有受理。警方认为案件比较棘手,因为警方认定不了《泰山图》的真伪,即使认定为假画,因《泰山图》的权属未搞清楚,警方无法轻率地追究老石的责任。在老石家保管的祖上遗物中,除《泰山图》外,还有明圣旨三道、明时画像四张,琉璃瓦假山一座,都颇具价值。《泰山图》真迹的失踪,让石氏族人意识到家藏命运的岌岌可危。为了保护好祖上留下的这笔遗产,石氏族人一致决定将家藏悉数捐献给国家。2005年5月23日,族人将家藏捐到藁城市文保所。2005年6月,老石将族人中的7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将上述物品予以确权,归其所有,并要求7被告对其停止侵害。
案件进展:权属之争拖入重审
2005年6月7日,藁城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最终于2006年2月份作出古画等物归族人所有的判决。原告老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9月13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藁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结果:《泰山图》仍判归族人共有
进入重审程序后,藁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于2006年12月8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于2006年12月1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重审中,原告老石诉称,画像四张、圣旨三道、琉璃瓦假山一座、《泰山图》一张是其祖宗分家时,其祖父分得的财物,应属个人所有。重审中,被告石氏族人共同辩称,物品是石氏祖先留给后人的财产,应归石氏后人共同所有。据记载,石氏后人为表达对祖先的敬仰之情,每逢甲子年清明石氏家族都要在宗祠瞻仰先祖画像和所留物品。且本案讼争物品在解放前由石氏家族成员轮流保管,共同使用。由于社会和政治原因,此物传到原告家保管后,就再未轮流,一直由原告家保管。这种保管权不能取代所有权,原告只是在替整个家族履行保管义务。重审中,被告所提供的中央电视台录制的节目影像资料证实,原告向其姑姑石喜荣求证画像等物的归属时,石喜荣表示讼争物系石氏家族共有之物,而非原告一家之物。其次,本报《民间名贵古画神秘失踪》一文和证人申玉山(藁城市文保所所长)的证言两份证据,证明原告对采访的记者与国家文保所的负责人,均表示了其是在为家族尽保管之责。再次,在石氏族人为讼争物与原告发生争议后,族人开会决定将讼争物交给国家文保所保管,全体族人签名同意,原告也在其中。藁城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称讼争物品系祖上分家所得,自上辈老人继承而来,但其不能提供系分家所得的相应证据。其提供的家谱只能说明家族的传承关系,与所证事实缺乏关联性。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对讼争物品享有所有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如下:原告老石与被告及第三人等均系本案讼争的画像四张、《泰山图》一张、琉璃瓦假山一座、圣旨三道的共有人。古画下落:一定要追查出个结果虽然判决结果再一次“垂青”了石氏家族,但族人们丝毫轻松不起来。族人们说,《泰山图》的下落至今不明,古画能否重见天日还是个未知数,但是,族人心意已决,是好是坏,一定要追查出个结果。族人们表示,追查之路尚遥,目前还没有看到边际,“如果老石不上诉的话,族人将到藁城市公安局报案,请求追查《泰山图》真迹的去向;假若老石继续上诉的话,权属之争将被拖入二审,又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争斗。”(本报记者:王俊栋;实习生: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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