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4月7日电重庆市垫江县居民刘兴国与妻子郭某离婚后,由于经济窘迫,竟然去抢劫前妻。近日,刘兴国被梁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6年3月,刘兴国与妻子郭某协议离婚,随后郭某到梁平县打工。
刘兴国离婚后更加嗜赌,很快失去经济来源。2006年7月17日,刘兴国持刀潜伏在郭某租住的屋外,乘郭某下班回家开门之机,抓住郭的头发将其拖至屋内,然后砍断屋内座机电话线,胁迫郭某关掉手机,并不顾郭某的反抗,强行从其挎包中翻出现金300元和手机一部。看到现金不多,刘又将砍刀伸到郭某的脸上,威胁说如果不拿银行卡就砍死她。出于恐惧,郭将自己的农行卡和密码给了刘。此时郭某的新男友余某来找她,被刘兴国从防盗门里看见,一直认为是余某破坏了他婚姻的刘兴国心生怒火,开门后提刀便砍。余某措手不及,左侧肋部受伤,后刘兴国夺门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