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4月8日电 (记者谭博文)记者日前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高院原法官孟来贵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妻张素英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免于刑事处罚。
现年56岁的孟来贵,被捕前是山西省高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正处级)。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3月间,孟来贵利用其担任山西省高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审理案件中21次收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和请托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孟来贵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253万余元,美元1.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335元的手机5部、价值人民币4200元的数码相机一部,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孟来贵、张素英对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人民币192万余元、美金5220元、港币5000元、日元4.2万元、韩元11.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均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孟来贵所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孟来贵有期徒刑14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孟来贵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其妻张素英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所扣押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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