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4月8日电记者曲昌荣报道:今后,河南省郑州市的县(市、区)长、局长在工作中犯了错误,任何人进行的举报,都可能由市长出面,启动问责程序,追究这些领导的责任。另外,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附有相关证据的署名检举、控告材料,审计机关、行政监察等监督机关和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的问责建议等,也可能启动问责程序。
郑州市所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局委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都要被问责。《办法》还将这些问责事项,细化成效能低下、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等27类行为。例如,本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管理疏松,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首长将接受问责。
另外,领导还要为自己在公开场合的举止言谈负责任。《办法》规定,行政首长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将接受市政府问责。
一旦行政首长被问责,采取的追责方式有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建议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被问责的行政首长拒绝执行问责决定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职务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在调查过程中,拟问责的行政首长应当向调查组作出书面说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协助调查组的调查工作。拟问责的行政首长阻挠或者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提请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暂停被调查人执行职务。调查组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市长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市长接到调查报告后,应当在15日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作出问责或者不予问责的决定,并决定责任追究的方式。
据悉,《行政首长问责办法》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4月3日,《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州市机关效能监督投诉工作办法》(试行)也同时面世,领导批准错误听证建议也要负责,公务员办事拖沓要受处分。“问责制的目的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出台操作性强的措施非常有意义。”郑州市常务副市长李柳身表示,“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完善政府内部监督机制,使行政监督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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