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分钟前,冉婷已经去世了……”7日下午6时许,记者的手机突然响起,电话那头冉婷的父亲冉龙华声音低沉,一旁的母亲早已泣不成声。几经周折,他们捐献女儿器官的愿望还是未能实现。
4月1日晚8时,在成都新都区斑竹园镇一服装制造厂实习的冉婷,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翻在地。
然而当成都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得知女孩目前是脑死亡状态后,表示没有相关条例可以操作。川大华西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称,女孩处于脑死亡状态,依据目前的法律,医院如果移植器官,无疑是“变相杀人”。
7日下午6时许,冉婷最终心跳停止。冉龙华夫妇再次联系上成都市红十字会时,希望捐献冉婷的眼角膜,却被告知捐献眼角膜之前,必须做包括传染病在内的多项检查,而之前他们没有做相应的检查,因此不能接收冉婷的眼角膜捐赠。(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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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标准起草完成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摘取尸体器官应在捐献人死亡后进行”。条例未涉及脑死亡问题。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表示,卫生部已起草完成了脑死亡标准,但立法工作还有待于全国人大决议,目前使用脑死亡者的器官进行移植属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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