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副厅级教育高官的腐败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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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共和国同龄,出身于新郑市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1976年,曾当过民办教师的他赶上了恢复高考的机遇,考入了郑州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平步青云,先后任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秘书、副处长、处长,直至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副厅级)。就是这样一名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正当春风得意时,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伸出了罪恶的黑手,走上了自我毁灭的邪路。
一套学前班教材造就了三名贪官
1993年初,省教委为规范全省学前班教育用书,要求普教处(该处后改名为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以下简称普教处)组织人员编写一套学前班教材。就是这套孩子们的课本,后来却成了省教育厅三名有关领导的“唐僧肉”。
当时,普教处时任处长马某(已故)、副处长即被告人靳建禄根据组织人员成立了编委会,并从全省抽调幼儿教育的优秀教师进行编写。同年5月,该书定稿后,普教处与海燕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由海燕出版社出版发行。其间,普教处先后以河南省教委的名义向全省各地市教委等教育部门发文要求征订,并规定购书款分别交到海燕出版社和普教处。
1993年底左右,为帮助同乡拉存款,靳建禄安排普教处的工作人员张松将交到普教处的书款,先后以靳建禄、田建松的名字,存入其同乡所在的郑州市向阳信用社商城东路分社。至1995年底,存入该信用社的书款100万元本金和利息未付给海燕出版社。靳建禄、张松共谋后,向海燕出版社谎称剩下的书款收不上来而将该笔款留在信用社。1995年、1997年普教处两次进行账目交接时,靳建禄均指示张松不汇报该笔书款而将该笔书款隐匿下来。1997年,靳建禄发现海燕出版社未再追要没交齐的书款,便与张松、田俊芳(普教处工作人员)共谋后,于1997年至1998年分数次将隐匿的书款及利息共计119万余元取出后平分,三人各分得赃款39万余元。案发后田俊芳退出赃款41.9万元,张松退出赃款39.85万元。
1597万元宣传费他贪了625万元
拔出萝卜带出泥。在被“双规”期间,靳建禄又主动交代了收受浙江华盛集团巨额教学教具回扣额的问题。原来,1994年1月,省教委与浙江宁波文教科技器材厂(现为宁波华茂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河南省教委负责将宁波文教科技器材厂的两个产品《小学手工劳动制作材料》、《小学自然实验制作材料》列入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宁波文教科技器材厂按产品销售总码洋的4%支付河南省教委宣传费,另口头协议支付给河南省教委普教处0.5%宣传费。1997年该公司因在河南增加销售《初中劳技制作材料》产品,该公司又口头协议给河南省教委增加销售总码洋1%的宣传费。经查,该公司1996年春季至2001年春季共支付省教委宣传费1597万元,其中转账支付省教委机关财务处643万元,现金支付省教委普教处954万元。
靳建禄在任省教委普教处处长期间经手收受宣传费762万元,其中用于本处业务支出35万元,给付宁波华茂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毛某102万元,其余625万元靳建禄占为己有。案发后靳建禄退回赃款73万余元、2.4万余元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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