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夫妻离婚,前夫身亡,母亲却不愿抚养亲生儿子。昨日记者从松江法院获悉,判决孩子亮亮随母亲王某共同生活。
1996年5月,亮亮父母离婚,协议儿子随父亲生活,母亲王某每月承担抚育费90元。
2004年1月,父亲因脑外伤去世,祖父母也早已不在人世,家中已无亲人照顾这个孩子。村委会多次与王某协商,要求其将孩子接去抚养,但均遭到她的拒绝,亮亮只能暂住在村民家中。之后,亮亮起诉至法院,要求母亲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请求法院判决随母亲共同生活。庭审中,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认为,父亲因脑外伤死亡,母亲作为唯一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的法定职责。作者:祝玲 通讯员 周燕 陆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