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天检宣)“没想到快速处理这么快,两个月就拿到了判决,我妈这下可以看我了,我好想她。”刚满17岁的孔辉(化名)说。孔辉受人教唆抢夺一台手机而被抓。根据习惯做法,刑案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审判决之前是很难见到家人的。
孔辉说:“进入监仓,我天天对着那些杀人、强奸犯,很害怕,希望能早点出去,回家。”这是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一个季度以来,办案人员到看守所专门回访案件被告人时听到的真切的声音。天河区检察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周期,减少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有利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5个工作日内提起公诉
自今年1月1日起,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开始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只要符合一定标准就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提起公诉。这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缩短了15天。
据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运用快速处理机制的案件主要是盗窃、抢夺、抢劫、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以及其它符合规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要这些案件符合:嫌疑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符合单位犯罪主体特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嫌疑人认罪且供述稳定;无需补充其它证据且已符合起诉条件等要求的,即按照快速处理机制审理。
检察机关受理轻微刑事案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提起公诉。
在今年第一季度,天河区检察院通过快速办案机制办理的案件,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最长为15天,最短为5天;审查起诉的时间最长为15天,最短为8天;起诉至法院后作出判决的时间最长为39天,最短为12天,实现了办案的全程提速。
公安、法院试点“快办”
据悉,广州市公安部门、基层法院也在试点快速处理机制,力图在各个环节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