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若得到合理补偿就应主动配合规划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温智锟报道:对于史上最牛“钉子户”,重庆市长王鸿举前日发话:“决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
“钉子户”是否在漫天要价,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这个标准由谁去判断?
估价只算房屋 地价却被忽略
据媒体报道,重庆“钉子户”的房屋估价为247万元,但是权利人吴苹又在安置方案之外提出了高达550多万元的赔偿。
中山大学法学院张民安教授分析,大部分估价机构的资质和手段是否保持中立性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当事人的要价也不一定过高。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潘嘉玮教授也认为,目前很多机构在估价的时候,只是把房屋价值都计算到补偿方案中去,而省略了土地的价值,导致了估价的结果偏低。事实上土地的价值远远高于房屋本身的价值,因而,有可能会出现10个不同的估价机构,对同一个被拆迁房屋得出的是10个不同的价格。
商业利益补偿 公权不应参与
潘嘉玮表示,“公共利益”一直是立法的难题,究竟这个公共利益包括一些什么内容,法律上面没有明文的规定。这为操作者留下了很大可以自主裁量的空间。
“如果可以判定重庆钉子户的拆迁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商业利益,那么这里面只是私权之间的问题,私权就交由权利人去处理,公权力不应该主动参与其中。”潘嘉玮强调,开发商出于商业利益要取得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博弈价格就是其补偿价格,如果开发商觉得成本过高可以选择其他开发项目。
慎防过度维权 合理就应配合
如果价格是交由被拆迁人和开发商两者协商决定,那么最后一两户“钉子户”就基本能“要挟”开发商了,因为开发商在前期投入大量的沉淀成本,价格的主动权在“钉子户”,也就是说谁能“钉”到最后谁的获益就最大。
对于这个问题,地产专家韩世同表示,部分人利用《物权法》过度维权,无限扩大了自己的个人权益,不良的“钉子户”应该声讨。同时在旧城改造时候,拆迁户应该在得到了合理的补偿之后,应主动地配合城市规划,才能达到共赢的效果。
上图:城市拆迁一直是个难题 林桂炎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