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对农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北京市水资源形势日益严峻,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0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的1/8,世界人均的1/30,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缺水下限。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水资源费。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目前,我市已对非农业的各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征收了水资源费。鉴于我市水资源条件和利用现状,并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增强农民节约用水意识,调动农民节水的积极性,推进农业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业灌溉方式的转变,有效减少农业用水,决定对农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并从今年4月1日起,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大兴、顺义七个平原区试行,利用价格杆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问:在制定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方案时,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合理制定农业用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方案,关系到妥善处理水资源节约和农民的减负增收问题。因此,在本次征收方案的制定中,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和促进水资源节约两方面因素,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实际情况,对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农民生活等用水免征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包括农业生产取用再生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水塘或水库中收集的雨洪水、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等,不征收农业用水水资源费。
二是农业用水限额以内的用水,免征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大部分农业生产采用节水技术以后,用水量基本上可以保持在用水限额以内,不用缴纳农业用水水资源费。
三是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低于其他用水水资源费标准。目前,我市其他各类用水水资源费的平均收费水平在1.36元/立方米左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水资费为1.1元/立方米。而本次制定的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粮食作物为0.08元/立方米,其他农业用水0.16元/每立方米,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水平仅为全市其他各类水资源费水平的3%左右。
问:农业用水限额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农业用水限额的高低关系到农民水资源费支出额的多少,与农民负担水平直接相关。因此,在制定农业用水限额标准过程中,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广泛听取区(县)及基层代表的意见。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业局等部门多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召开区(县)代表座谈会,分别征求14个涉农区(县)水务、财政、发改等部门及乡镇干部、村管水员、养殖户、果树种植户等基层农民的意见。本次方案中的用水限额标准是以2003-2005年农业平均实际用水量为基础,结合农业各产业用水状况和产出效益,分别压缩不同的比例确定的。根据调查,在采用一般节水技术的条件下,本次确定的用水限额量,能够基本满足种植业生产的用水需求。
问:征收的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将如何使用?
答:按照“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征收原则,农业用水水资源费主要用于当地农村节水设施的推广应用及管护、维修。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按照“区县收、区县管、区县用”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同时,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收入的合理使用:
一是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收入上缴财政国库,使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是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收费实行公开透明管理。如每月公示用水户的用水量,年底公布用水户应缴费金额;水务站和农民用水协会村分会对管水员的用水计量情况、乡镇政府对用水户应缴费计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各级财政、水务、审计、价格、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问: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不受影响?
答:为保障低收入农民生活不因征收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受到影响,对农村低保家庭因征收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增加的支出,政府将通过提高低保标准等进行补偿。
问:除价格手段外,政府对促进农业节水还将采取哪些措施?答:政府将加大对农业节水的支持力度。包括加大农业节水投资倾斜,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强化农用机井管理,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机井规模,加强对现有机井的更新、改造和维护;及时更新安装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保证用水计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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