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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校“顶风收费”出于“利益合谋”?

  3月30日,本报以《学校千万债,家长掏口袋,连云港一学校“培养费”收得不清不楚》为题报道了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路小学在新教育法实施半年多后,用一份已经失效的文件作为“挡箭牌”,公然举办名为“双语实验”的“重点班”,并强行收取每生每学期800元的“培养费”,惹来学生家长一片怨言。

  就在本报报道刊发的当天,江苏省省长梁保华在省政府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确保免收学杂费的政策落实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位学生,确保不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

  然而,至今为止,解放路小学以“双语班”为名收取学生“培养费”的事件,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予以强力干预。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该校置国家法律和政府的规定于不顾,继续顶风强收“培养费”?本报记者在进行追踪采访时的遭遇,颇有点耐人寻味。

  政策令箭没能“斩断”高价收费

  针对学生家长反映的:解放路小学公然举办名为“双语实验”的“重点班”,并强行收取每生每学期800元的“培养费”一事,解放路小学的王秀琴校长对此的解释为,该校“双语实验班”收取“培养费”是合法的。针对这样的解释,有学生家长指责,解放路小学设立“双语班”并收取“培养费”,不但已经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该校收取“培养费”所依据的那份市物价局的文件,实质上已经失去效力,与连云港市有关部门于今年2月28日联合下发的一份文件相抵触。

  4月5日上午,记者再次走进连云港市物价局。在该局的收费管理处,记者得到了那份由连云港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题为《关于2007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

  这份文件所依据的均为今年出台实施的文件规定——“连教计(2007)12号”、“连价费(2007)46号”、“连财综(2007)02号”。

  从这一点看,物价部门于2003年8月25日下发的《关于同意解放路小学双语教学班收费的通知》,应当比照《关于2007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有抵触的应当以新文件为准。

  这份文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

  这也就表明,解放路小学举办的“双语实验班”,属于该文件禁止范围内的“重点班、特长班”范畴,应当予以取缔。同时也表明,物价部门《关于同意解放路小学双语教学班收费的通知》的文件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这份文件还规定,“本通知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各县、区要立即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废止。”“对违规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这表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类似解放路小学的“双语班”及收取“培养费”的行为,应当“立即全面清理”。而针对解放路小学今年春季收取“培养费”的行为,实属“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为了印证解放路小学设立“双语班”收取“培养费”的做法“不合适”,一位学生家长还向记者提供了今年2月28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一份文件。

  在这份编号“苏教法20071号”、题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符合‘四独立’要求改制学校名单的通知”的文件中,记者在改制名单清单中并未看到连云港市解放路小学的名单。

  这位家长对记者说,既然不在改制范围,解放路小学就不应该继续收取“培养费”。他还形象地向记者比喻,就像驾照过了期仍上路行车,这种行为就是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就是“违法行为”。解放路小学在新教育法实施后,在还没有改变学校性质前、仍是公办学校的情况下,就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停止收取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费用。

  这位家长还告诉记者,同属连云港市的东港中学和墟沟小学,是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首批改制学校,这两所学校直到省教育厅文件下发将近1个月时才正式收取“培养费”。相比之下,解放路小学春季一开学就让家长把钱交了且不给家长出具票据,显然有些“猴急”。

  而记者在采访王秀琴校长时,她向记者展示的今年3月7日给家长的“春季收费告知单”中,记者并未发现有“培养费”这项收费内容,尤其是这份告知单中提出“凡学校向家长收取《告知单》以外的项目费用以及收费标准超过告知单上的标准,学生家长有权拒付”。

  一边声称“超出收费告知单的费用有权拒付”,一方面又“迫不及待”地向学生收取“培养费”,解放路小学的做法让一些学生家长哭笑不得。

  学校顶风高价收费背后是谁撑腰?

  2006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解放路小学却置国家法令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举办“双语班”,而这样的活动居然就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眼皮底下进行。王秀琴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言,解放路小学的做法是得到区领导的支持的。这就不得不让众多学生家长气愤,“难道国家的大法还挡不住一所小学的违法行为?”

  而实质上,一些地方政府的行动往往滞后于法律。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照新教育法,连云港市有关部门的联合下文,实质上已经给了类似解放路小学这样收取“培养费”的学校一个“缓冲期”,虽然滞后于法律,但“亡羊补牢善莫大焉”。

  国家的法律加上地方政府的文件,也没能让解放路小学设立“双语班”收取“培养费”的行为“打住”,追根究源,是谁视法律为儿戏?

  为此,记者数次奔走于新浦区政府、新浦区教育局和连云港市有关部门之间,试图寻找一个合理的答案。

  在新浦区政府、新浦区教育局,记者得到的答复始终是“领导在外参加会议无法接受采访”,区政府的有关人士建议记者采访区教育局,而区教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又建议记者去解放路小学采访,在一连串的“太极”中,记者始终无法从政府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口中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答复。

  4月5日,记者拿着连云港市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7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再次走进新浦区教育局,在该局办公室安排下采访计财科负责人。该科室的负责人“刚刚外出开会”,在记者要求下,科室工作人员与她进行了联系,这位负责人最终还是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不过,科室里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解放路小学的“双语班”收取“培养费”的做法有文件依据,从来没有看见过《关于2007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这份文件。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前往连云港市物价局。该局收费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按照字面上的理解,在《关于2007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这份文件出台实施之后,市物价局于2003年8月25日下发的“关于同意解放路小学双语教学班收费的通知”就应当作废。但这位负责人又坦言,解放路小学目前仍在积极争取改制,在这个过程中,该校收取“培养费”的做法虽然已经违反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但如果要较真按照新的文件精神执行,还有一定的难度。

  而校长王秀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他们也希望解放路小学改制,脱离“公办”学校行列,区政府有关领导也在和有关部门一道积极帮助争取。

  对于解放路小学的做法,一位学生家长指责,根据法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解放路小学如果依然是公办学校,就不能再收取培养费,学校的一切负担必须由区财政负担,但如果改制成功,政府就不需要承担学校的负担,而在有关法律和文件面前,该校之所以还敢顶风作案,说穿了就是还抱有被批准改制的希望,但因为在风口浪尖上收取这笔费用不太光彩,所以就做两手准备,即收费又不开票,改制成功了就纳入腰包,不成功就退钱。而新浦区政府显然是希望解放路小学改制成功的,谁也不愿意这所能够“生财”的学校被纳入“公办”行列而背上一定的财政负担,这也就是为何有关部门明知解放路小学收取“培养费”的做法违法,但依然不予查处的主要原因。

  连云港新浦区解放路小学顶风收取“培养费”事件何去何从?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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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批示解决教育乱收费

  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全国纠风工作会议4月9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前对纠风工作做出重要批示。

  温家宝批示:纠正不正之风,关键在建立制度。国务院各部门要带头。吴官正在致信中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靠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大气力解决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损害农民利益、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新华

  专家谈“顶风收费”现象

  昨天晚上,本报记者就这一现象专访了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李良玉教授。

  李教授听完本报记者的介绍后,气愤地说:“我认为问题还是出在管理混乱上面,因为这种行为是在国家的禁止范围之内的,目前教育界是该整顿的时候了。”

  他分析说:“所谓‘公办民助’,名义倒不错,只是公办学校不该有这双重性质。”

  “从大处说,我们的社会处于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好处虽然很明显,但是负面影响也显示得很充分,另一方面,就是对计划经济的改革,缺陷改掉的同时,把计划经济好的一面也改掉了,比如宏观调控。这种背景下,导致了一部分地方政府职责不明确,一切冲着钱看,形成了独特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甚至视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于不顾。”

  他还举例说,根据媒体报道,全国高校目前因突击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共欠债700多亿,“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学校的发展是很盲目的,有关的管理是混乱的,至少也是滞后的,欠债的这些学校到底多少钱是用在学生身上的?”

  结合连云港的这个“双语实验班”,李教授不客气地说:“他们的收费表面上看是合法的,实际上是地方职能部门的保护,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几方利益合谋的结果。”本报记者高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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