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稷山三干部匿名举报县委书记获罪。山西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匿名将反映该县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分别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在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写信人身份后,检察院以诽谤罪将写信人公诉到法院。期间,他们被要求在全县干部教育大会前做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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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材料向县委书记提出四问:首问,朝令夕改为哪般?二问,为啥引资遭祸端?三问,总统套间办啥公?四问,为何工资老不动?文中每个“问”下,都有详尽的论证。文章最后署名是“稷山笨嘴笨舌人”。本案审判长、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高裕民表示:被告人的行为“激起民愤”,本案的判决依据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故意捏造事实,并且散布虚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诽谤罪。(据4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每见公民举报获罪,每每悲从中来。
关涉到当地领导的举报,为什么总有司法机关“义愤填膺”?为什么县领导一拍桌子,司法机关就负责给领导撒气?为什么给领导撒气,还要假以法律的名义?公民检举揭发权、控告权和反应问题的权利都是受宪法保护的,为什么公检法齐上阵共同追讨?
在一些地方领导的“词典”中,个人的权威、部门的权威是容不得挑战的,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只能服从于个人和部门的利益,谁敢不信这个邪,非要斗胆挑战个人和部门的权威,便是冒触犯法律之险,面临牢狱之灾。这才真叫“老虎屁股摸不得”。
而司法机关拿法律和中央的政令不当回事,甚至明目张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私权滥用,把国家法律置于个人意志之下,为所欲为,严重戕害了司法的尊严。《刑法》告诉我们: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来自三个干部的质问,缘何最后成了诽谤?所谓人治,就是以领导为核心,公检法都要围着领导转,公检法都要为领导服务为领导出气为领导撑腰。
新闻中还有这样一个细节,县委书记表态说,自己已经很“宽宏大量”了,事情出来以后,有人向他建议,借此机会“严惩他们,好好整顿一下风气”,但考虑到他们年龄大了,工作了这么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同情,于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
呜呼,法律的准绳竟然掌控在领导手中!法律的尺度竟然成了领导口中的橡皮糖!
想怎么嚼,就怎么嚼。
人治之下,法律竟然成了某些位重官员的家丁,看着主要领导的眼色行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里,“诽谤罪”已经成为了惩治举报人的一根大棒,不是被告人的行为“激起民愤”,而是司法机关和某些干部的嚣张“激起民愤”!◎首席评论员万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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