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彬)“我是一名罪人,还能在家中过正常人的生活,社会和家人能够宽恕我,我没有理由不好好做人,报答社会。”这是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昨日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现场会上的一段自白。
李某高中毕业后在沧州一个电梯厂工作,先后任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支部书记,2002年电梯厂破产清算时,他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集体财产而被法院判三缓五,司法部门安排其在社区接受矫正,他痛改前非,现已被解除社区矫正。
有关人士介绍,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置于社区家庭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通过定期谈心、家访,矫正其心理和行为上的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是当前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之一。目前全省在押犯中,重新犯罪人员占在押犯总人数的12.3%。在发生的刑事案件中,特别是一些重特大案件,很多是“二进宫”、“三进宫”人员所为。据了解,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的安置帮教虽然工作对象不同,但二者都有教育、管理对象遵纪守法,帮助其正常就业和融入社会生活,预防其重新犯罪的任务。社区矫正主要针对五种犯人,分别为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的、因法定事由监外执行的、裁定假释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据了解,我省自2005年启动社区矫正试点以来,截至目前,我省确定了11个市的12个社区矫正试点县(市、区),共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85个,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803名,累计接收1144名社区矫正人员,其中23名已解除社区矫正,无一人重新犯罪。
省司法厅相关人士表示,将社区矫正人员放归社会,能够让他们感受社会和家庭的温暖,防止他们在关押场所交叉感染,有利于调动社区矫正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避免回归社会的困难。同时,我省政法部门还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动员社会的广泛力量积极为生活困难和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门路,帮助其正常就业,重新融入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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