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日前,大邑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拔和调整19名干部。与以前不同的是,这19名干部是该县县级领导、县委委员,包括县级部门、乡镇党委(组)和个人提名推荐,经过考察等程序后产生的。
首提问责
构筑干部监督任用新平台
如何防止在干部选拔推荐提名第一道关口中出现“感情提拔”、“带病提拔”、“违规提拔”等“胡提”问题?如何以制度规范、制约权力的运行?大邑县探索出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问责制。
据介绍,首提问责制是指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县委推荐提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为首提责任人,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提问责
制以制度作保障,明确规定了操作办法、首提责任人的权利、应负职责。按照规定,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推荐的;党委(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违反有关规定以个人意愿强行通过推荐的……将根据首提人的责任大小、影响和损失程度、失职失当的主客观原因等,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追究首提人的党纪、政纪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是一份责任,提错了要遭理抹要负责任,推荐提名时我慎之又慎,仔细了解他有没有潜在的问题。”这次推荐提名了3人的大邑县劳动和社保局局长钟春齐告诉记者,“我局班子需配综合素质强业务过硬的副局长,提名主要依据干部群众的评价和长期对他们人品、工作能力、实绩的观察和了解。被推荐提名的人以前担任局中层干部,在局里50多人参加的投票推选后备干部中,他们的得票率在90%以上。”
广开“才”路
干部群众都可提名
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的选拔任用向来比较敏感,是在较封闭的渠道内完成的,事实上这一“荐才权”集中在少数县领导和组织部门手中,制约了选拔视野,限制了“才”路。
首提问责
制在这方面进行了突破,从机制上拓展了提名权的行使范围,搭建起党委(组)和个人的荐才平台,明确了行使荐才权利的同时所承担的相应责任,“有权可用、有权有责”。根据该制度,大邑县各单位党委(组)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县委推荐提名拟提拔担任县委管理的领导职务人选。首提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填写《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提名表》,写明首提人姓名、提名人选、提名任职意向、提名理由及需说明的相关情况,个人推荐也可以提名本人。书面推荐提名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以下次首提者为责任主体。并且口头推荐无效。
按照规定,提名不限名额,不限部门,以信封密闭传递。但“有权”的同时也“有责”:个人推荐提名,推荐者个人为首提责任人;单位党委(组)推荐提名,其主要领导或首先提出推荐意见的其他班子成员为首提责任人;由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领导干部队伍状况,推荐提名考察人选时,县委主要领导、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或首先提出推荐意见的其他领导干部为首提责任人。
开放、民主的荐人方式拓宽了选人渠道。据了解,该县在近期县级部门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中,拿出88个空缺职数,推荐提名的岗位涉及30个县级部门,该县组织部门日前收到了133份《选拔任用干部提名表》。这次集中提名活动,有的岗位提名数达到10人,有本单位的,有外单位的,而且还有些“新面孔”进人决策层视野。通过民主提名,扩大了选人视野,加深了对后备干部的了解,提高了选择任用干部的科学性。“按以前的规则,我提名谁当县级中层干部是不可能的。”该县蔡场镇党委书记唐育忠告诉记者,“现在我感到既是光荣地行使民主权利,又是沉甸甸的责任。”下一步,该县还将实施日常化提名和考察。
声音
监督前移
有利于防止“带病提拔”
大邑县委书记蔡亦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首提问责制的实施,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运行体制,落实干部推荐责任,前移监督关口,不仅利于防止“带病提拔”,还利于防止干部干工作只为了干给领导看的表面文章。拓宽视野后,非常利于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县级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这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杨光红何骏天记者 汪光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