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陈兆平)结合成都实际,依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市总工会对职工之家验收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昨日发布。据悉,成都市职工之家等级标准按照依次递进、逐级申报的原则,得分75分以上(含75分)的可申报成都市合格职工之家;获成都市合格职工之家称号满1年以上,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可申报成都市先进职工之家;荣获成都市先进职工之家称号满1年以上,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可申报成都市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可申报成都市模范职工小家。
要求工会主席空缺3月内补选
《成都市职工之家(企业工会)验收标准》要求,企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健全;企业工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设女职工委员;职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多种用工期限的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同时,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是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主席、副主席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空缺,应在3个月内进行补选。并且,要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相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独立管理经费,行政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并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财务规章制度健全,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据悉,上述内容为否决事项,其中某一项被否决都将影响最后的评判。
对女职工特殊利益单独作要求
《成都市职工之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工会)验收标准》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工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党政副职配备;建立和完善职(教)代会制度,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同时,依法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指导和帮助(教)职工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单位协商确定人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教)职工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咨询服务,并监督单位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单位无使用童工、拖欠工资、歧视女工、侵害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现象,确保职工在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未成年工、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记者看见,《标准》单独对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作了要求,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和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对职工小家工作细到文体活动
《成都市职工小家验收标准》要求工会分会负责人或工会小组长由会员直接选举;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坚持各项公开制度;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参加工会兴办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计划,为职工群众做实事;因地制宜,搞好“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市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上述标准即日开始实行,基层工会可对照相应《职工之家验收标准》进行逐条自查评分,并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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