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启动对全市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凡属违法违规、逾期未开发的土地,政府将一律收回。昨日记者获悉,有关部门将对全市已批未建地进行清理,一个月内形成闲置土地目录。南方都市报即日起开通举报热线,向社会征集线索,并将派记者实地调查后把有关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四届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了《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据有关部门初步清理,全市现有“已批未建用地”(包括商品房用地和产业用地)共359宗,面积是1003.9公顷(约10平方公里)。
方案对闲置土地的界定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方案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土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规定必须依法并依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将采取7种处置方式:
一是无偿收回土地,纳入土地储备;二是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三是根据规划调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继续开发;四是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五是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六是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七是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方案对处置时限也提出要求。对初步认定属闲置土地的,市国土房产局要在汇总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用地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对确认属闲置土地的,要在确认之日起1个月内按宗地拟定相应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批准后,牵头部门或单位应在10日内依法启动处置工作。(记者宋元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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