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市仲裁委仲裁员、法学博士何红锋
法条
《物权法》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解读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市仲裁委仲裁员、法学博士何红锋:比如某大楼设有地下车库,部分楼层有经营性出租收入等。对于该大楼的维修、折旧产生的费用以及由车库车位,出租楼层所产生的收益分配,如果业主之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就应该按照业主所拥有的专有部分所占建筑物的比例确定。